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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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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3-25 13:32作者:山西会计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png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作通知要求,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三)2023年度经营情况。

(四)一体化管理情况。

(五)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报告应当加盖事务所公章、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

(六)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七)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八)2023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3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3年度经营情况。

(四)一体化管理情况。

(五)2023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年度信息报备工作,严格对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要求,准确填报各类数据信息。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等其他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是要严格标准。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防止出现内容报送不全、数据漏填错填等问题。上传纸质材料均按照PDF格式提交,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三是要加强管理。报备期间,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核对工商登记中的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伙人(股东)、经营场所等信息是否与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变更资料并完成变更备案。各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同时申请加入"信息报备群"QQ群(群号:1053629273),不得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单位: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 王竹静

联系电话:0351-4133335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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