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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持续推动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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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15 13:34作者:山西会计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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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硬骨头”。多年来,山西省财政厅迎难而上,建章立制,持续推动山西省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以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夯实改革基础。

      如今,山西省已成为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推进较快、较为彻底的省份,进入了改革“第一方阵”,为全国改革发展积累了山西经验。

      搭建全方位管理制度,奠定改革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改革的宗旨,就是要夯实司法改革基础,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安排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山西省财政厅闻令而动,启动改革。

改革之初,山西省财政厅深知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重要性。经过多轮调查研究和论证后,结合山西实际,山西省财政厅有关部门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并建立起经费划转保障、预算编制、国库支付、非税收入和票据、资产、采购管理、诉讼费退付、书记员保障等“1+8”的全方位财物统管制度,将所有市县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加强调查研究,破解改革难题

      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实际情况不同,难免出现堵点、痛点。山西省财政厅敢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把建章立制和解决问题统一起来,多次深入市县财政、法院检察院调研,及时掌握改革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并会商政法委、编办、人社等部门制定针对性举措,破除改革瓶颈,切实加快改革步伐。

      为了维护政法队伍稳定,山西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保障政策。同时,针对部分单位历史发展欠账问题,专门安排了有关资金,提升市县法检院整体保障水平。此外,山西省财政厅建立了涉案财物省级集中处置制度,将市县法检院依法取得的各类罚没物资、冲抵罚款物品、涉案资产、依法不予返还的追回赃物及无主物品统一上缴省级处置,处置净值缴入省级国库,这一做法为全国做出示范。

      强化支出标准建设,推动改革深化

      改革之路,任重道远。经过多年的改革,山西省财政厅再次向关键处挺进,通过加强支出标准建设推动改革深化。

      市县法院、检察院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后,为了保障法检机关平稳高效运行,山西财政按照“保运转、保安全、保重点”的原则安排法检院各项支出。随着改革的深入,山西省财政厅进一步夯实法检院财政基础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并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安排支出,加强支出标准建设,制定了法院科技法庭、审判用房建设标准,检察院听证室建设等支出标准。

      与此同时,山西省财政厅修订完善了市县级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标准,2024年还将制定“两房、两庭”修缮标准、检察院基本装备标准等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增强和完善财政管理的精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

      站在新的更高历史起点上,山西财政还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财物统管改革,持续加大对市县法检院预算的管理力度,不断夯实单位预算管理基础,助力平安山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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