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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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4-22 10:56来源: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会将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关系在省注协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4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4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在2024年转所2次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五)省注协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针对注册会计师资格合规性和执业行为规范进行检查。 (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补充个人基本信息。 (二)核查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执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情况,接受继续教育、会费交纳、社保及薪酬等情况。 (三)是否存在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情况。 三、年检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使用360极速模式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年检材料。(事务所可替代注册会计师提交年检资料) 四、年检时间及程序 (一)自查阶段 1、4月30日前各事务所应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是否挂名执业、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对存在上述情形的注册会计师,不需在系统提交年检申请资料,应及时提交注销注册申请材料。填写《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2),并将资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省注协注册部。 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0号希望大厦9层901 联系电话:0351-5639691 2、提请年检资料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对本人信息,重点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近期免冠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3、申请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详细说明情况的同时申请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全科合格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户籍变更资料。 (二)申报阶段 1、5月20日前事务所登录系统上报注册会计师材料: (1)2024年度社保证明缴纳明细(需提供事务所企业养老保险缴纳平台1月和12月明细截图)、退休证或相关退休证明资料(以前年度年检已提供的,本次年检时无需重复提供); (2)2024年银行出具支付薪酬或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薪金类个人所得税截图,若工资现金发放的请事务所提供原始凭证记录; (3)上年度年检公告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注册会计师,需上传退休证。 2、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登录系统上报材料: (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登录系统→点击年检模块→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年检; (2)系统上报社保证明材料(2024年度社保缴纳明细); (3)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 (4)交纳2024年度个人会费。 (三)年检公告阶段 省注协将在协会官网向社会分批公告年检通过人员名单。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查看年检信息。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离开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以欺骗、贿赂、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2、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年检。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基本信息。为保证人脸身份识别信息数据使用的合规合法性,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注册会计师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二)依法依规申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申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特别是对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重点自查。对确系不专职执业、不具备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及时提交注销手续资料。 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有关规定,撤销、注销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资格;涉及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提交山西省财政厅,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罚。 (三)强化社会监督。为使年检工作公开透明,更好地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纪委的作用,省注协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351-5639691。 附件: 1.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1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山西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会计之星出处链接:https://www.shanxikj.cn/h-nd-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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