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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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6-14 15:10来源: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5-19 来源:山西会计之星,财政部官网,山西会计整理编辑。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1、山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入口>>(仅限电脑访问点击) 2、山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入口>>(仅限手机访问点击) 3、山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手机/电脑均可访问) 原创声明:此篇为山西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会计之星出处链接:https://www.shanxikj.cn/h-nd-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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